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群众满意机关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宜昌市直“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反馈2009年度市直机关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通知》的精神,我局迅速行动,统筹安排,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任务。目前,涉及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共13个已经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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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关于“改进职称评审。职称科政策水平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在上班时间不应锁门,就是开会也应留人值班,方便办事群众。应取消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名额限制,让基层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参评的资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可适当从严控制通过率。建议合理安排有关职称考试的报名、填表时间,避免出现人多拥挤、排半天队报不上名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职称科政策水平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问题。一是要在业务素质上有新提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强化对职称工作业务知识和政策的学习。每位同志都要结合职称工作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深刻领会职称改革的思路、方向、目标、任务,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做到融会贯通,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业务熟练、政策精通的工作骨干。二是要在工作作风上有新风貌。每一位同志都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勇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三是要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升。职称工作部门不仅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机构,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必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政府职改部门的良好形象。四是要在廉政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把廉洁从政、从严要求贯穿于职称工作的始终,严格要求,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以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和信赖。
关于“在上班时间不应锁门,就是开会也应留人值班,方便办事群众”问题。我们除局大型学习和重要活动外,窗口部门都留有工作人员值班。大型学习和重要活动,主要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或对全市性大型学习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或检查、或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重大事项,不得缺席。这里面群众之所以有意见,主要是我们宣传不够,群众不知晓造成的。今后我们一定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应取消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名额限制,让基层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参评的资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可适当从严控制通过率”问题。事业单位职称申报问题,近两年我省从政策上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全省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由过去的“自主申报”(或“自由申报”)调整为“适度控制申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范围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要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中央在宜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控制范围。具体要求为:各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批准,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职称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经批准可申报评审。同时,实行由省确定申报人数的办法,全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量,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定申报控制数,由省下达《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没有评审单一律不得上报评审材料。因此,建议中提出“应取消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名额限制,让基层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参评的资格。”显然不符合当前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是过去“评聘分开”、自主申报的传统作法,目前还不可能得到采纳。事业单位适度控制申报的政策,我们通过文件、领导讲话、新闻媒体等渠道作了广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还有一个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以期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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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考试中心有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差,应增强服务的意识。考试、申报时间等重要事项除在网上公布外,还应电话告知相关单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大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熟练程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使考试中心形成一个团结、战斗、充满活力的整体,保持考试中心良好的窗口形象。二是进一步加大人事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intel网、报纸、新闻媒体、168声讯台等途径宣传考试政策,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公布考试结果。同时,对工作计划、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收费标准、考试时间、办证程序及考生注事事项及时上墙,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让广大考生广泛了解、支持和参与,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好务。三是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承担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了每一项工作的内容,强化了每个人的责任。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针对考试中心为考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准确及时、互相尊重”的十六字服务承诺。坚持以人为本,想考生之所想,急考生之所急,大力营造温馨的报名环境。在完善、规范报名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上狠下了功夫。各类考试报名时免费为考生提供铅笔、橡皮、报名表等,出现考生报错科目、涂卡出现问题,我们及时与单位和考生联系,做到百问不烦,百做不厌,以最好、最优的服务面对每一位考生,受到了单位和考生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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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每年的考核结果出来的太晚、太慢,公务员考核结果奖励审批要有个时间限制”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们将在以后的年度考核工作中,加强督办工作,力争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在4月底完成;同时改进奖励申报办法,各单位在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时,同时报送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的《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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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任职级超过10年的干部,建议参照外地做法,给予解决高一个职级的待遇”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们高度重视,由于政策性很强,我局多次向省人社厅反映,省人社厅也多次向国家人社部反映,希望能较好地解决。国家和省从去年到今年已多次开展调查,着手这方面的工作研究,现正在拟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行工资福利待遇与职级挂钩的办法。待国家和省的政策办法文件正式出台后,我们迅速会同组织部门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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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建议干部培训与市委党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干部培训工作,避免多头培训”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基本实现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宏观管理上由市委组织 部负责抓总,同时又和人事部门一起负责全市人才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实行统一布置、统一报批、分头负责工作的管理机制;在具体培训工作任务分配上,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宏观管理;市属委办局和县市区负责本系统或本地区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上,公共课培训内容,一般由三种行式构成:一是上级部门规定;二是根据需求而定;三是按照公务员九种能力选择而定。公务员个人实行自主选训。在培训经费上:已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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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务员培训市里有预算还要收费,培训证书经常强制收费,登记表格也要收费,档案管理费过高,应适当减免或取消”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直公务员培训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培训人数只划拨培训经费,而没有划拨教材费,根据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讲话,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免收培训费;《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直为免费办理和发放,从不收费。群众反映的意见对我们时刻敲响警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我们一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程序和制度,为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搞好服务工作。关于收取档案管理费问题,我们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鄂价费字[2000]23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没有出现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自主收费项目。对特殊困难群体需要降低标准或免收的事项,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给予降低标准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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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充分整合宜昌各地区的劳动力资源,搭建劳动力需求平台,解决企业用人问题,充分促进群众就业”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帮扶对象,解决民营企业招工难为主要内容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学生就业服务月”等四个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二是开展重点企业用工就业服务活动;三是连续六年开展城区困难家庭子女志能激发技能培训关爱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五是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市适时共享的劳动力供需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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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采取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负主责、案件查处分离、集体议案、处罚事先告知等措施,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理结案等每个环节和程序进行规范,使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严格执行案件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了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宜昌市制定了《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投诉举报规范》,对接待和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及监察人员行为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24小时内介入调查,实行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案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三是加强主动巡查和专项检查。宜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形成了一套固定的专项检查模式,每年一季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二季度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专项检查;三季度开展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重点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四季度开展执行工资支付规定、落实工时制度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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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建议从制度层面上研究企业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问题上的过大差距问题,研究并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办法中男、女差异问题的”的问题。
整改措施:为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制度,参照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1999年以来,国家每两年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自2005年开始,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力度,已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连续调待之前相比,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已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解决了企业职工退休办法中男、女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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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建议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统筹按照二类人员调标”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十七条规定:“一类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同步调整计发。”第十八条规定“二类参保人员参保后,其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他待遇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城区被征地农民一类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即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为333.50元。我处为市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只能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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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改进服务态度。窗口接待应有问必答,若不在此办理要为办事人员引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了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两周集中学习制度、学习签到制度、学习小组负责人制度,严格把好“四关”,即学习计划关、学习时间关、学习质量关和学习管理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帮助全体党员树立了正确的“三观”,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倾向。采取请专家上政策讲解课、业务科室负责人上业务辅导课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系统的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先后制发了《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关于在局内实行“十大纪律”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制》、《领导班子带班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不同的岗位建立了岗位准则规范,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内部管理机制。三是制定了《“红旗科室”、“优质服务窗口”、“服务明星”评选考核指标及分值表》,对所有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74项具体评分指标,涵盖了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5个方面,坚持日常抽查、群众投票、定期考核、科室推荐、综合评议等5个环节,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表彰。“三星”评比活动开展以来,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明显转变,就业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在近期回收的1000余份《群众评议卡》中,群众满意率达98%。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针对回复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上回复的程序、格式和办理时限,建立了权责明晰的回复办理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力求准确规范。到7月底,累计办理网友咨询回复上千件,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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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服务大厅流程设计不尽合理,要进一步人性化”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构建科学合理、公开便捷、规范长效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一律”,即: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调整的一律调整、能精简的一律精简,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的原则,先后两次在全局集中开展了行政服务流程清理再造工作,共取消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占再造前行政审批项目的38%;精简审批环节7个,压缩审批时间172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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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落实补贴政策不能局限性过大,切实发挥补贴促进就业的作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五项补贴的落实力度,不断扩大受惠面;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基金“两项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三是不断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兜底安置,发挥政策促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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