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员是否可以调整档案工资?有哪些政策,如何办理?
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1)7号文件,宜昌市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
① 凡由宜昌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代理人员,我中心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政策,建立《流动人员工资卡片》,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对符合调资的代理人员,原则上按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③ 对在原单位辞去现职的代理人员,如已经我中心办理重新审定干部身份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④ 对在原单位辞去公职和无身份的代理人员,我中心不负责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对档案转来我中心且长期不转移行政、工资关系和未签订代理协议的人员,待行政、工资关系转来并签订代理协议后,再为其办理工资调整。
2、哪些人员可以在我中心参加养老保险?
为方便广大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我中心专门开设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点,建立了流动人员集体户。参保对象为实行人事代理的新参保人员和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代理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
3、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立户、续保手续?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代理人员,在申请参保前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①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③续保人员还须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相关记录。代理人员出具以上有效证件后,在我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保险人员登记表》,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对基本符合参保条件的代理人员经我处审核签章后,由我处为其核定档案工资和缴费基数,并建立《工资卡片》;参保人员凭我处审核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工资卡片》(一式一份)到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市劳动局三楼)审核盖章,设立个人养老帐户;经市社保处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按其所确定的缴费时间按期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即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其中工资基数为本人档案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7%,个人缴纳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4、代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宜昌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核定退休工资,办理其退休报批手续。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卡);
②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个人书面退休申请及照片(一张)
④ 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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