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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事代理工作社会服务承诺

  为依法行政,提高人事部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实际行动推进人事部门建设文明单位,争创满意机关活动,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内容、程序、时限
1、政策依据
宜人[2000]50号《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
2、人事关系代理业务范围
(1)收集、整理和保存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转派遣及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3)按照人事(劳动)政策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晋升、工龄计算及退休手续;
(4)代理委托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考试报名、考前培训申报工作;
(5)代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6)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以及到国内外求学深造的政审及相关手续;
(7)代管流动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开展组织生活;
(8)代办集体户口立户和户籍关系转移手续;
(9)负责委托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其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手续;
(10) 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3、人事关系代理对象
(1)下列各类用人单位及人员应实行人事关系代理:
①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新进人员;
②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
③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④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⑤市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⑥自费出国贸学、离岗求学深造的人员;
⑦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⑧应聘到外省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2)下列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人员根据需要可实行人事关系代理:
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②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③市外驻宜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
④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尚处于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⑤要求进入我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⑥宜昌市城区或市外应聘到县(市)、乡镇工作的人员;
⑦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单位及人员。
4、人事关系代理方式及程序
委托单位或个人可根据人事政策和实际需要,向代理机构申请享受长期或短期、一项或多项人事关系代理服务。
(1)单位集体委托程序:
①委托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人员名册等;
②代理机构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③代理机构按合同条款,为委托单位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④委托单位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人事关系代理费;
⑤委托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一个月内,携带委托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到代理机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⑥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仲裁。
(2)个人委托程序:
①委托人填报《委托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干部(职工)商调表》一式三份,人才中心同意调入,原单位盖章同意调出。属解除劳动合同的,持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
②人才中心向原单位出具转档调函,原单位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③委托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签订《委托代理人事关系协议书》;
④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人事关系代理费;
⑤代理机构按合同条款为委托人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⑥转出档案时,填写《干部(职工)商调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盖章同意调入并开具调档函后,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5、人事关系代理办理时限
凡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代理条件、材料真实完备,1小时内办完人事关系代理手续。代理对象要求在市内流动的,其手续随到随办;市外流动的按程序速办;代理对象要求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二、服务态度及要求
在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办公,杜绝“五难”现象。严格遵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和标准进行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收费,无“三乱”现象。
三、投诉与监察
凡我处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欢迎投诉。
投诉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事局办公楼307室
投诉电话:0717-6056360
四、违诺责任
凡我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视情责成责任人向当事人当面或书面道歉,并在7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经办单位
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人事局办公楼308室
联系电话:0717-6056355 0717-6771511

地址:宜昌市北门外正街28号(市人事局后侧三峡人才市场商住楼一楼)   联系电话:0717-6056343 传真:0717-673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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